接受未婚先孕乎?
Lc Lim 得知表妹两个星期前嫁人了,如不是亲戚告知,我们全都不知这好消息啊!蛮好奇为何表妹没知会呢?原来是‘未婚先孕’,家人认为是蛮不光彩的事,不张扬了!还一直抱怨为何回生这么不孝的女儿,让两位老人家的‘面子‘往哪儿摆啊!心里替表妹叫屈啊!难道女儿的辛福比‘面子‘还重要吗?什么年代啊!更何况表妹也老大不小啦,不是鼓励‘未婚先孕’,只是想知‘面子’真的比什么都重要吗?
以前形容未婚先孕为《先上车后补票》,多少带点贬义!我当然不是广东人形容的“古老石山”,当今未婚先孕者似乎已见惯不怪不必遮遮掩掩,但与“理所当然”是否已画上等号也属见仁见智,有些思想较为开放的家长会觉得:他/她肯结婚“负责任”已经不错啦~!
至于我本身也不置可否,因为想起这句话:
“自己的快乐自己负责,自己的生命自己上色”
毕竟当事人的人生只有他/她自己做出抉择,适当与否或往后幸福与否,外人实在难以插手。
看来这里的case当事人来自较为传统的家庭吧?在这样的情况下恐怕会有更多需要斟酌考量的地方,不晓得看官有何意见?此处纯属讨论并非批判任何一方,所以恳请诸位下“笔”留言时以此作为考量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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