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 April 2012 ~ 0 Comments

立法規定子女探望父母

Vivian卓卉勤

截自立法規定子女探望父母
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表決通過修訂的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,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望父母。

所謂「老年人」實指年過60歲的中國公民,去年底內地老年人口接近1.85億,佔總人口的13.7%。在人口老化、空巢老人(子女離家後的中老年夫婦)等社會現象的刺激下,新修訂的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銳意加強監督和管理養老服務,其中包括對經濟有困難的老人提供基本生活、醫療、居住或其他援助,以及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、使用、評價和激勵制度等。

該法例重視老人的精神需求,規定每年農曆九月初九(重陽節)為老年節。目前全國有25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在相關地方法例中已經規定了老年節或敬老日。該法例又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人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人。與老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。企業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。

上海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于寧表示,立法規定子女「常回家看看」,是用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傳統道德價值,體現了倫理和法理兩者共鳴互補、和諧共生的關係。「它是一個價值的保障,對老年人精神關懷的保障,有助於推動社會文明和諧發展」。她認為法律不僅僅有約束性,還有倡導性,可以鼓勵子女去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,使社會更重視敬老、愛老的傳統價值。同時,立法也有助保障老人的權益,特別是對少數不孝子女來說,立法即有法可依,使他們對自己的冷寞行為有所反思。

但于寧指出,立法容易,惟執行上還是會遇到難處。她舉例說,條款提到與老年人分居的子女要經常回家探望父母,但何謂「經常」,這就牽涉到量化標準的問題。另外,配套政策(像子女如何安排假期)和情感自覺(像如何令子女出自真心探望父母)也是執行上的難處。不過于寧認為以上雖是難處,但同樣也是契機。

以配套政策為例,她說﹕「目前配套政策是比較薄弱,即使(子女)有常回家看看這個意願,都未必能夠做到。」但這也是有關當局推出新政策的好機會,像改善交通設施、落實彈性休假等,就能讓工作在外的子女想回家探望父母更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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