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
截自 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專人立遺囑最佳管道: 2016年5月11日
報導:黃春梅
(新山11日訊)要省錢,可自行立遺囑,唯稍有出錯,恐造成遺囑無效,如果要保障遺囑格式符合法律規定,找專人辦理仍是最佳管道。
找專人立遺囑,需要花費一筆錢,所以一些人不免詢問,可否自行立遺囑,以節省花費?
林春信律師接受《中國報》訪問時指出,只要不牽涉太多財產或眾多受益人,民眾自行立遺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,但必須嚴格遵守1959年遺囑法令所擬定的條規。
“當中重點包括必須事主本身滿18歲、精神正常、有2名見證人、執行人等。”
婚前遺囑婚後自動失效
但他依舊認為,立遺囑的工作最好還是交給專業人士處理,確保符合格式,尤其是牽涉財產太多且受益人眾多的情況下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。”
不管是自己訂立遺囑,或交專人處理,更重要的是通知家人你已立遺囑,否則若沒人知道或者找不到你的遺囑,那也一樣視為沒遺囑。
林春信也提醒,根據遺囑法令第12條,所有婚前立下的遺囑,將在婚后自動失效,除非他在遺囑里注明他將和遺囑裡的某個特定人士結婚。
“但婚后立的遺囑,不會因為立遺囑者離婚而作廢,所以若想更改受益人須另立遺囑。”
另外,若立遺囑者改信伊斯蘭教,那其原先立下的遺囑也將作廢,因穆斯林有特定的遺囑繕寫方式,條例也不相同。
至于公積金、保險及信托基金,若已列明受益人,將直接根據你已列下的受益人處理,而非根據遺囑。
加剩餘條款避免不完整
有遺囑但不完整,怎么辦?
一般上在人死后有3種情況,即有遺囑、沒遺囑及有遺囑但不完整。
在第3種情況下,有遺囑的部分,將根據有遺囑的方式分配,沒有遺囑的部分,則根據遺產分配法令分配。
若欲避免不完整的遺囑,可在遺囑內加入“剩余條款”,以含括沒在遺囑內特別提及的資產。
至于遺產繼承人,也須完成財產分配手續后,產業歸到自己名下后,才可以變賣。
一份有效遺囑的需求
1)西馬及砂拉越的立遺囑者,必須18歲以上,沙巴則是21歲
2)可以任何語文書寫
3)立遺囑者必須在兩名見證人面前簽名,見證人不能是受益人,也不可以是受益人的配偶
4)見證人必須在立遺囑者面前簽名
5)執行人若不是受益人及受益人的另一半,可以見證這份遺囑
6)立遺囑者必須神智清醒
執行人的角色
1)找出遺囑
2)確認死者資產
3)取得遺囑查驗
4)在分配工作進行前,管理死者遺產
5)開設銀行戶頭以保管死者現金
6)刊登廣告以通知有可能債主(2個月通知)
7)繳付相關資產的花費
8)繳付資產欠下的債務
9)繳清稅款
10)監督房產的分配
11)為監護人或受益人提供賬目清單
遺留至親 | 繼承權分配 |
只有配偶 | 100% |
只有孩子 | 100% |
只有父母 | 100% |
配偶與父母 | 配偶50% 父母50% |
配偶與孩子 | 配偶33.33% 孩子66.67% |
父母與孩子 | 父母33.33% 孩子66.67% |
全部健在 | 父母25% 配偶25% 孩子50% |
立新遺囑前銷毀舊遺囑
另立遺囑,須將原先的遺囑“毀屍滅跡”,否則可能為一場財產紛爭埋下伏筆。
林春信透露,根據遺囑法令第14條文,作廢遺囑有數個方法,如在新的遺囑里,清楚注明之前所有立過的遺囑無效,或把舊遺囑完全銷毀,以免被有心人士用作日后爭議。”
他說,基于遺囑內容是秘密的,當事人可以將遺囑封印好,存進保險箱或銀行保險箱,但記得告知執行人或至親開箱方式。
此外,也可托付立遺囑的有關單位保管,這個風險相對較小,親屬只需通知相關單位即可。
國外財產可在大馬立遺囑
若在新加坡有財產,可否列入在大馬繕寫的遺囑里?
一些遺囑繕寫公司會鼓勵顧客另在財產所屬國訂立遺囑,但律師潘偉斯認為,這或導致繼承人面對財產申領問題,因在向法庭申請遺囑查驗(Probate)的過程,須呈上死亡證書正本,所以若已把證書呈交給大馬法庭,那要如何再把它交到新加坡法庭?
“其實,不管你的財產在哪個國家,只要你列明在大馬的遺囑裡,就可以在取得遺囑查驗后,再到財產所屬國委任另一名律師,由他來接手該國遺囑查驗之后的程序。”
至于可否將國外親友列為財產受益人,他說,這並沒有問題,非穆斯林的遺囑主人有權利將財產分派給任何人,即使是外國人無法購買的國內廉價屋也沒有問題,因這在相關法令里是受允許的。
沒立遺囑依財產分配法令進行
在大馬,若死者沒立下遺囑,那其財產分配將依據1958年財產分配法令來進行。
若死者只留下配偶或孩子或父母,那倒沒有問題,因三者皆可獲得100%的繼承權。
但若留下父母再加上配偶或孩子,情況就會複雜許多。
首先,若死者留下配偶與父母,那兩者將各得50%財產,若是留下父母與孩子,則父母得33.33%,孩子得66.67%。
若父母、配偶及孩子同時健在,則父母及配偶各得25%繼承權,孩子得50%,若有4名孩子,則每名孩子再從50%遺產中平分。
至于若死者沒留下遺囑,上述三大至親又從缺,那其兄弟姐妹將可獲得100%繼承權,其它依序有繼承權的是祖父母,再來是叔叔、姑姑、阿姨及舅舅等,最后若都從缺,則歸政府。
目前,我國有600億令吉遺產無人認領。
夫妻同時離世遺產按年齡分配
夫妻同時離世,立下的遺產將按“年齡”分配!
在1950年生存假設法令下,若兩個人同時死亡,卻不確定是誰先離世,那較年長的那個將被視為較先離世者。
假設為夫者比為妻者大,那為夫者的遺產將由為妻者繼承,再依據為妻者的遺囑來分配遺產。
同時,若孩子還小,暫無管理遺產的能力,那就由監護人代為執行這項工作。
因此在立遺囑時,事主會受促除了配偶外,多委任一名監護人,以便夫妻同時離世時,孩子還是可獲得妥善的照顧,遺囑內也可列明非配偶監護人的所得。
不妥善處理獨有變共享
不妥善立遺囑,小心原本是一人獨有的一棟房子,變成18個人聯名擁有!
試想下一個情況,如果阿明在婚前獨自購買一棟房子,后來結婚並與妻子育有兩名孩子,自己卻不幸身亡,那房子的50%權益將歸兩名孩子,25%歸妻子,25%歸自己的父親。
后來妻子也離世,那權益的三分之一將歸其父母,三分之二歸孩子,若其父母之后也死亡,並留下8名孩子,那他們每人平分九分之八,阿明的孩子獲九分之一。
若阿明的父親也死了,情況如上,意味著一間屋子如今擁有18名聯名人,若聯名人當中有人在未立下遺囑的情況下死亡,情況更為複雜。
1年內可完成財產分配
如果有遺囑,遺囑內會列明執行人,由他向法庭申請遺囑查驗(Probate),然后根據遺囑分配,以此執行分配財產的任務,整項過程耗時少過1年。
但若沒有遺囑,手續則冗長得多。
第一步,必須先從受益人當中,委托一名遺產管理人(Administrator),其余受益人必須簽署放棄權利書,再交到法庭,法庭將根據受益人意願委任管理人,並由管理人收集死者的財產資料。
接著必須評估財產的價值,然后還要找出兩名擔保人,擔保人的財產必須至少等于死者的總資產價值,若要豁免這環節,除非尋求法庭豁免委任擔保人程序,或死者的總資產不超過5萬令吉。
接著管理人可向法庭申請財產分配執行書(Letter of Administration),並根據財產分配法令再向法庭申請分配庭令,最后才根據庭令向有關單位如土地局,進行財產分配。
這過程耗時,費用也相對更高。
慎選執行人懂管理分配
立遺囑者必須慎選執行人!
在法律上,執行人的選擇雖沒有什么特別要求,但立遺囑者受促委任21歲以上者,他也必須有一定的知識與能力,以管理及進行分配工作。
立遺囑者可委托個人或機構,充當執行人;如果是個人,最好是兩人,即委任另一名替代執行人,以在其中一人去世后,另一人還可肩負執行任務。
而且別以為執行人是“免費工作”,其實法庭允許他收取你總資產的5%,充當“跑腿費”。
當然,如果執行人的分配效率緩慢或沒有公開分配情況等而引發不滿,受益人可向法庭提出申請,更換執行人。
至于委托機構充當執行人,則沒有“死亡與否”的問題,同時不會有偏私的問題,並擁有專業的知識為你分配財產,費用問題也預先講明,不會有紛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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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自 聯名開戶頭1人離世 另一方能提款嗎?: 2017年2月21日
獨家報導:葉愛雲
(吉隆坡21日訊)在國內銀行開設聯名戶頭有什么細節需要注意,才不會在其中一方不幸離世后落得領不到款的窘境?答案在于一開始開設聯名戶頭的時候,雙方所決定的戶頭授權指示(Mandate)!
何謂戶頭授權指示?意即開戶人向銀行發出的戶頭操作指示。
民眾在開設銀行聯名戶頭時普遍有兩種授權選擇,第一種是其中一方簽署便可領款的聯名戶頭,選擇這類戶頭的通常是夫妻關係;另一種是必須由雙方一同簽名才可提款的戶頭,選擇這類戶頭的通常是生意伙伴或非夫妻親屬關係。
沒有遺囑提領手續冗長
《中國報》向國內主要銀行查詢,包括興業銀行、大眾銀行、馬銀行及聯昌銀行,得出結論是,若選擇其中一方簽署便可領款的聯名戶頭,其中一名戶頭持有人若離世,另一方若想提款並不會面對問題,但必須通知銀行更新戶頭持有人最新狀態。
若選擇需由雙方簽名方可提款的聯名戶頭,那么仍在世的一方若想領取聯名戶頭余款就得經過較漫長的程序。隨著銀行得悉其中一方已離世,已故者在銀行的所有戶頭,包括聯名戶頭都會被即時凍結。
直到取得法庭頒發的財產分配執行書(Letter of Administration)或申請遺囑認證書(Grant of Probate)后,才可前往銀行解凍戶頭。
值得一提的是,有關銀行戶頭會被凍結多久,胥視已故者生前有無繕寫遺囑及做好資產分配。
如果有遺囑,遺囑內會列明執行人,必須由執行人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書,然后根據遺囑分配,整項過程耗時半年至1年不等。
若沒有遺囑,手續將變得冗長,整個程序歷時數年並不誇張,從取得法庭批準委任遺產管理人、收集死者財產資料、為死者財產找擔保人、申請財產分配執行書,根據遺產分配法令向法庭申請分配庭令,再到各單位包括土地局及銀行等,才能進行財產分配。
選擇兩人簽名始提款 聯名戶頭才會被凍結
聯昌銀行發言人回覆《中國報》咨詢時指出,銀行不會無故凍結聯名戶頭,除非已故者近親前來銀行要求領取已故者的存款,銀行才會終止聯名戶頭的原先授權指示,再凍結戶頭,直到有人能夠出示財產分配執行書或遺囑認證書為止。
該發言人指出,在開戶前,銀行職員都會先解釋不同授權指示的差異,及各別的操作模式,若選擇的是任何一方都有權簽名提款的戶頭,那么不會出現無法提款的問題。
“當其中一方離世,另一方只需攜同死亡證書及雙方身分證副本,前往開戶分行通知銀行以更新戶頭持有人,戶口並不會遭凍結。”
如果所選擇的戶頭授權是需兩者簽署才可提款,則聯名戶頭會即時被凍結,直到完成所有所需程序為止。
馬銀行客戶服務人員也指出,若選擇的聯名戶頭授權指示,是允許任何一方簽名便有權提款,那么當一方離世,另一方也只需攜同身分證副本、存摺(若有)及死亡證書,前往開戶分行更新戶頭持有人資料即可,大約一星期時間,戶頭類型就會從聯名轉換成個人持有。
大眾:提款需簽免責聲明
至于大眾銀行,該行職員指出,若選擇的是任何一方簽名便有權提款,那么當其中一方離世后,在世一方須即刻通知銀行。
“若想動用戶頭內的存款,則必須簽署免責聲明書(Indemnity form),連同死亡證書、身份證複印本一併提交,約一星期,待總行批準后,仍在世的聯名戶頭持有人便可取款。”
除非上述聯名戶頭持有人想要直接關閉戶頭,則另當別論,他必須提交所需支持文件,包括出示財產分配執行書或遺囑認證書,以免日后遭已故者至親前來要求提領存款。
夫妻開聯名戶頭 要主動提問
儘管《中國報》向國內主要銀行查詢時,銀行職員皆表示會在顧客開戶前咨詢客戶的戶頭授權指示,並解釋不同的授權類別,但還是建議民眾在開聯名戶頭時主動向銀行職員提問,選擇最合適自己的授權類別。
事因記者親自前往興業銀行旗下一家分行開設聯名戶頭時,負責開戶的銀行職員,看記者是和丈夫一同前來開設聯名戶頭,便自動為我們選擇“任何一方簽署”便可領款的戶頭授權指示(雖然這也是記者欲選擇的戶頭授權類型)。
這也反映,並非所有銀行職員會主動為開戶者解釋聯名戶頭的授權類別。
據該名職員的解釋,這是任何一方簽署便可領款的聯名戶頭,即便是其中一方離世,領款也不成問題,而且聯名戶頭持有人可選擇申請一張或兩張提款卡,夫妻倆可各持一張。
因此在申請聯名戶頭的時候,若銀行職員沒有提起,當事人也應該主動提問。
新聞背景
網傳文章失實
網上早前流傳這么一篇文章,內容大意是指,若個人和伴侶或任何人共同擁有一個聯名銀行戶頭,若該戶頭沒有“共有產權”(Joint Tenancy)條款,任何一方過世,在世的聯名戶頭持有人將不會自動繼承戶頭余款。
文中也提及,鑒于我國許多銀行並沒有實行“共有產權”條款,意即,當其中一方不幸離世,另一方將不會自動繼承共同持有的戶頭余款,並繪聲繪影指在世的聯名戶頭持有人將無法提款等,引起坊間一陣惶恐。
在本報向銀行查證后,說明了相關文章內容失實。